一、出台背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总体要求,坚持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到城市管理各方面。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工作,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有效打击损坏、盗窃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特制定《上思县举报损害市容市貌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举报范围和要求
《办法》中明确举报范围,是指发生在上思县行政建成区内市容市貌违法违规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上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举报有损市容市貌的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办法》中的举报要求,一是举报材料应包含图像,视频,录音等明显能看出被举报者在进行市容市貌违法违规的行为;二是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办理咨询、奖励事宜。
(二)举报方式
《办法》确定上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受上思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接受举报、查实举报情况,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分三种举报方式:一是电话举报;二是来访举报;三是通过氧都上思公众号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以及条件
《办法》中明确奖励标准。一是举报车辆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行为的一次性奖励100元;二是举报车辆污染路面行为的污染车辆属于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00元、污染车辆属于个人的一次性奖励50元;三是举报违法占道行为中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一次性奖励50元,占道主体为临街店铺经营者的一次性奖励100元;四是举报乱搭乱建、露天烧烤行为的一次性奖励200元;五是举报个人乱贴乱画行为的一次性奖励50元,举报内容为组织他人乱贴乱画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六是举报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乱扔动物尸体,或者从建(构)筑物、车辆上向外泼撒液体、抛掷废弃物的一次性奖励100元,个人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七是举报损坏绿化及设施行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办法》中明确获得奖励的举报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损坏行为;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三是举报内容查证属实;四是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并依法处理的,在处理结束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五是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损坏行为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举报人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四)不予奖励情形
《办法》中明确不予奖励的情形。一是举报内容不完整、提供材料不真实、事实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开展调查的;二是同一举报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对同一损坏行为重复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举报内容的;三是经执法部门核实,留下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资料不实的;四是举报内容明显失实或故意诬陷、诽谤他人的;五是举报的损坏行为已被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六是与履行整治市容市貌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七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五)奖励程序
《办法》中明确奖励的程序。一是举报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提供详尽的被举报人信息、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资料,并经执法人员当场查实的,可现场奖励;二是举报事项在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县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或电话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的举报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三是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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